本文目录
一、国内航空货物运价类别
1.普通货物运价
a.基础运价(代号N)
民航总局统一规定各航段货物基础运价,基础运价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金额以角为单位。
b.重量分界点运价(代号Q)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级重量分界点及运价。
2.等级货物运价(代号S)
急件、生物制品、珍贵植物和植物制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等特种货物实行等级货物运价,按照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3.指定商品运价(代号C)
对于一些批量大、季节性强、单位价值低的货物,航空公司可申请建立指定商品运价。
4.最低运费(代号M)
每票国内航空货物最低运费为人民币30元。
5.集装货物运价
以集装箱、集装板作为一个运输单元运输货物可申请建立集装货物运价。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价使用规则
1.直达货物运价优先于分段相加组成的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优先于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
3.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计费规则
1.货物运费计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最低运费,按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最低费相比取其高者。
3.按实际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按较高重量分界点运价计得的运费比较取其低者。
4.分段相加组成运价时,不考虑实际运输路线,不同运价组成点组成的运价相
比取其低者。
四、国内航空邮件运费
普通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计收;特快专递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1、对象不同
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
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2、作用不同
主运单的作用是告知航空公司,相关货物的数据,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及相关收发货人的信息与要运至的目的地。
分运单的作用是让货主知晓相关货物所安排的航空公司和预订的是航班公司,并告知货代所收到的货物相关重量体积数据,藉此向货主收取相关运费。
主单又称主运单,由相关航空公司印制并出具,主运单开头显著位置会显示相关航空公司名称及相关代码。分单,可以称为提单,由货代公司印制并出具,分单开头显著位置会显示相关的货代公司名及相关代码。这是二者印制出具方的区别。
主运单是由货代公司至航空公司领取,货代在主运单上显示相关信息后,再返还给航空公司,由航空公司记录确认主运单上的货物信息内容。而分单则是由货代直接出具给货主确认相关货物信息内容。这是二者最终的确认方的区别。另外主运单上的货物重量,多数情况上接近货物的实际重量,因为航空公司要借此配载飞机平衡,所以货代提供的重量不能出现较大误差。而货代出具给货主的分单,这上面的重量有可能会与实际重量有较大误差,因为这个就是货代赚取利润的方法之一。
主运单的作用,就是告知航空公司,相关货物的数据,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及相关收发货人的信息与要运至的目的地,多数情况,主运单上的发货人为货代公司,收货人为相关目的港与货代公司有联系的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职责就是帮助发货的货代公司通知最终收货人,及安排货物清关并收取一定费用。
分运单上的作用就是让货主知晓,相关货物所安排的是啥航空公司,预订的是几号航班。并告知货代所收到的货物相关重量体积数据,籍此向货主收取相关运费。 一般给海关的舱单信息都是根据主单来的,海关接到的信息也只是显示件重尺,具体的品名不是一定显示. 出现主单和分单是因为:很多做货代的他们做一单货,而这一单货里面可能包括了多个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主单下面就会对应了多个分单.一个分单可以对应一个出口商.主单和分单就是这个关系。主单都是对于各个代理来说的,分单是实际的收货人和发货人,所以一般给客户都是分单,主单对于客户来说根本就没有意义,都是代理,即使客户拿到主单也不知道这票货是不是你自己的。主单上的发货人是货代自己,收货人是这个货代在海外的合作代理(也是货代)。分单上的发货人是你自己,收货人是你国外的客户。国外的代理凭主单向航空公司提货,而你的客户凭分单向代理提货。国外清关是凭分单的,不靠主单的。 出直单是指主单上的发货人直接打你,而收货人直接打你的客户,不出代理,但货到了国外后航空公司会帮你指定一个代理,这个代理是哪家你就不知道了,收货人是不可能直接与航空公司交涉的,总要通过货运代理的,否则航空公司怎么忙得过来。
顺丰快递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寄件同城10元,省内12元,省外20元。此价格均为首件起步价,如果超重需要加2-5元不等的续重费。大件省内件一般一公斤之内15元左右,每超出一公斤另加2-5元,省外件一般起步价(一公斤以内)18元,每超出1公斤加6-8元。
以上就是2021顺丰空运价格收费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