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本单位仅限于寄递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邮件时使用。
2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应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项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以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
3收、寄件人名址应详细准确,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不可只将邮政信箱号码作为收件人地址;邮政部门对因邮件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
4邮件内不得夹寄现金、危险品等《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寄达国(地区)法律所规定的禁寄物品,以及航空公司禁止作为邮件交运的物品;对寄件人违反禁、限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邮政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邮件应使用符合邮政规定的封装材料,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以确保邮件安全;
6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当邮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邮件的运费标准按照其体积重量予以收取;
具体计算公式为:长(cm)×宽(cm)×高(cm)÷6,000=体积重量;
7为保证物品类邮件顺利通关,请用英文或法文详细、如实填写内件品名、件数、申报价值及原产地等项目,同时,任何物品类邮件都应随附以英文填写的邮政CN23报关单和形式发票一式两份,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
8寄往香港地区的速递邮件,单件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速递
邮件,单件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
空运舱单是指进出境航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或传输的真实、准确反映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或电子数据。
空运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和装(乘)载舱单,具体如下:
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的信息的舱单。
2、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信息的舱单。
3、装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信息的舱单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有航班号、日期、起点和终点,上面贴的是办理托运手续的人名字。
比如你和朋友一起出行,你的行李超重,但朋友的没有超重,只要你俩的行李重量加起来没有超过两个人的限额,可以放在一起托运,如果是你办理的托运手续,两件行李标签上可以都写你的名字。
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条款规定,承运人的承运条件为托运人准备航空货运单。根据《华沙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是代替委托人填写的。这表明托运人应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在航空货运业务的操作中,各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大量是通过其代理人收运的,某些特种货物由航空公司直接收运。因为填写航空货运单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为了方便操作和对客户提供服务,托运人以托运书或委托书的形式授权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写航空货运单。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正确、完整地填写托运书或委托书十分重要。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应根据托运人的托运书或委托书代替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的签字,证明其接受航空货运单正本背面的运输条件和契约。
旅客出入境携人民币现钞规定 人民币现钞属于我国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限额均为2万元,超过2万元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交海关验核。旅客携外币现钞进出境规定根据国家规定,进出境旅客可携带的外币额度则分为3种情况:一是当天进出境超1次携带外币金额折合不超过500美元,二是15天内进出境超一次携带外币金额折合不超过1000美元,三是非以上情况携带外币金额折合不超过5000美元。 普通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时,数额超出等值5000美元的,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供最近一次携带外币入境的申报单,或者提供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或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海关凭上述单证予以放行。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属于走私行为,将被处以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海关予以警告,并且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携巨额出境被截获购置房产、汽车、手表、金银首饰等大宗商品,也往往有人随身携带巨额现金。海关缉私部门负责人介绍,如果想让外汇合理合法地出入境,其实是有一套相应的手续需要办理的,海关与外汇机构也针对此问题签订过备忘录。办理的相关费用也并不是很高,至于程序是否繁琐,一般则要视具体银行的具体情况而定。很多人在明知道有这样的安全通道而不去选择,主要就是为了图省事,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这位负责人说,当然也有些旅客确实是对货币通关规定不甚了解,才会造成巨额现金过境被截获。
中国邮政国内特快专递(EMS)送完毕以后才能看出是航空件还是普件,EMS会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发件地,收件地不同,航班情况等因素,选择最优的最快的方式派送快件,所以光从单号上是无法看出的。 附:中国邮政提供的运送服务 次晨达 “次晨达”业务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充分发挥“全夜航”航空自有运输能力的网络优势,对资源整合,推出的高品质业务。次晨达业务包含“区域次晨达”和“跨区域次晨达”。 国内特快专递 国内特快专递(EMS)业务作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的精品业务,以高速度、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国内紧急文件资料及物品,同时提供多种形式的邮件跟踪查询服务。目前,国内已有近2000个市、县开办了此项业务。该业务可办理异地特快专递业务和同城特快专递业务。 国内经济快递 经济快递产品主要为电子商务B2B、B2C以及C2C规模客户及商业客户提供时限较稳定的物品类寄递服务。 国内快递包裹 国内快递包裹业务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开办的以陆路运输为主的一项包裹寄递业务,主要面向居民及各类企业的包裹快速寄递市场。 国内代收货款 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业务,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推出的一项速递延伸服务,为各类邮购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电视直销企业、商贸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快速传递实物、代收货款或其他款项并代为统一结算的综合服务。
国内机票是无需开具发票的,只需凭借行程单即可作为报销凭证。
1.电子机票行程单是旅客购买电子机票的付款报销凭证,但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证明。行程单最晚在航班起飞后7天内打印。
2.国家规定行程单只能打印一次,无法再次打印,所以建议旅客妥善保管。
3.乘客可自行至机场航空公司柜台进行打印,也可在订票平台填写邮寄地址,订票平台可帮忙邮寄,一般只需提供快递费即可。
4.行程单的顶部有航空运输电子客运行程单字样,还有乘机人姓名证件号,所乘航班信息价格出票公司等信息。
拓展资料:
网上购买的多数是电子机票,只要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登机,不需要其他凭证。
机票又可以称之为飞机票,它是人们乘坐飞机的一种凭证。机票实行实名制。乘飞机,是人们选择出行的一种方式。机票就是是人们乘坐飞机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