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具体分类如下。
第1类——爆炸品。
第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种危险兼有,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和物品。
第2类——气体: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
第2.1类:易燃气体。
第2.2类:不燃气体。
第2.3类:有毒气体(有毒气体如果是易燃的,则归入第2.1类)。
第3类——易燃液体。
第3.1类:低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低于一18℃的液体。
第3.2类:中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一18~23℃但不包括23℃的液体。
第3.3类:高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23~61℃但包括61℃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或物质。
第4.1类:易燃固体。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第4.3类:潮湿时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
第5.1类:氧化物质(氧化剂)。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
危险品一类为爆炸品,共分为5项: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硝酸甘油,一般的压缩气体受撞击均会发生爆炸,如液态二氧化碳。
2、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4、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
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装置等。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工业香精可以寄快递的。
液体、粉末状(精细化工品、食品、药品、中间体、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农用化学品、助剂、添加剂、涂料胶粘剂、聚合物、香精香料、化妆品、颜料等)物品都可以寄到国外
当然了,直接找国际快递官方是操作不了的,因为液体粉末在国际快递中属于非常敏感的货物,快递公司和邮局一般都不给寄
1.出口清洁剂需根据货物实际情况确定运输方式,一般选择海运出口,海运可以分为整柜出口和散货拼柜出口,根据货量选择;
①整柜出口的发货人准备好装箱清单、发票、合同、SO这些资料给报关公司做出口报关文件,安排提柜到厂装货运输到码头还柜。
②散货拼柜的可以先把货交到拼柜公司再把做好的报关文件寄过去,也可以在交货前提供货物资料报关公司做好出口报关文件寄到发货人地址,将报关文件和产品一起送到拼柜公司。2.清洁剂是液体,属于敏感货物,根据所含成分,甚至可能是危险品,所以务必查询、了解目的地所在国家的最新化学法规政策,按照各国的GHS标准提供SDS和安全标签,依法走相应的申报流程,目前清洁剂出口较多的是欧盟、美国地区:
①目的地是欧盟,根据欧盟1272/2008指令,制作SDS和安全标签,对清洁剂做REACH注册,取得注册号,才能顺利完成清关;
②目的地是美国,根据美国TSCA法规,则需查询清洁剂所含成分是否被列入TSCA名录,如若未被列入,则需向美国当地环保部门申报。
③如若目的地是其他国家,务必提前查阅当地的最新化学法规政策,例如韩国的K-REACH法规、日本的日本化审法。
危险品一类为爆炸品。
共分为5项: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硝酸甘油,一般的压缩气体受撞击均会发生爆炸,如液态二氧化碳。
2、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4、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装置等。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民用爆破器材:
(1) 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工艺技术应是成熟、可靠或经过技术鉴定的。
(2)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的企业,应制定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可能引起燃烧事故的机械化作业,应根据危险程度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卸爆、应急等措施。
(4)所有与危险品接触的设备、器具、仪表应相容。
(5)有危及生产安全的专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6)预防火炸药生产中混入杂质。
(7)在生产、贮存、运输时,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得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物;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在工艺资料中应作出明确说明,并应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且遵守用火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