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可以邮寄的。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禁止邮寄的物品如下:
1,鲜肉、水果、蔬菜等易腐烂的物品
2,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
3,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膏状物(如牙膏等)、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
4,烟、酒 ,药品、名贵药材等
5,各国货币、旅行支票、不记名票据、白金、黄金、白银及其制成品、首饰、宝石及其他贵重物品。 更多内容请咨询台快物流。
可以的,但是是有数量限制的。根据《烟草专卖法》二十三条规定,邮寄烟草制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限量,那么在这个方面我们国家(烟草)局规定,邮寄卷烟以及雪茄烟,每件不得超过两条,以两条为限。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五公斤为限量。
禁收货物:
1、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2、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3、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4、易燃固体: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5、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6、其他: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粉末状物品,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