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荷兰海运双清(荷兰 海运)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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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洲双清是什么意思
贸易术语DDP——DeliveredDutyPai d,即“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费用以及关税,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港口规费和其他费用等。深圳乐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面向中小买家和卖家,针对美国、欧盟、东南亚等国家推出包税清关到门即DDP运输业务,以满足以上客户的需求,只需客户提供装箱单和发票,所有起运港和目的港的清关程序、各类贸易单证统统有我们一手操办,不论是散货还是整柜运输,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包清关包税金包派送到门,为客户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DDP贸易条款下卖方和买方的权利与义务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B1 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应卖方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帮助卖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b)保险合同卖方承担保险费用。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无义务。b)保险合同无义务。A4 交货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B4 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A5 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B5 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没有履行B2规定的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A6 费用划分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按照A3a)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和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B6 费用划分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如买方未履行B2规定的义务,或未按照B7规定作出通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A7 通知买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B7 通知卖方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可能需要的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单或多式联运单据),以使买方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提货单或运输单据。A9 查对、包装、标记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交货所需要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B9 货物检验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A10其他义务卖方必须支付为获取B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买方因给予协助发生的费用。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B10 其他义务应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卖方取得为按照本规则将货物交付买方需要的、由进口国签发或传递的任何单证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需要欧洲海运双清联系13202252599
二、国际海运中荷兰海运双清到门专线是怎么操作的
1、双清关:起运港报关+目的港清关。
2、双清关到门:起运港报关+目的港清关+送货上门。
3、DDU:即目的港完税后交货(Delivered duty unpaid),DDU简单来说卖方将备好的货物负责送到国外收货人指定地方, 但不需承担国外产生的税费。
4、DDP:即目的港完税交货(Delivered duty paid),包含运输过程一切费用,简而言之就像快递一样,货交给货代,客人只管收货。 货代总揽全套服务,包括目的港的清关,送货,关税等其他不可控的费用。
DDP类似于双清关到门。
DDU和DDP的最大区别,主要在于货物在目的港进口清关过程中的风险和费用究竟由谁承担的问题。
扩展资料:
双清关特点:
1、让出口不再难,中小企业无进出口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轻松安排出口运输。
2、在外贸电商兴起的时代,解决了电商企业在国外无能力解决清关及分拨派送的问题。
3、打破传统拼箱目的港收取高昂费用的问题.让价格透明到底。一条龙服务,全程无忧。
参考资料来源:
三、什么是双清包税,双清包税到底合规吗?
跨境卖家最担心的问题莫过于”商品在线上销售出去了,却到不了海外消费者手中”!早在18年的时候,中欧铁路出的大事想必做跨境的卖家都有听说,有大量灰清的柜子被海关扣留。一位大卖反应自己从深圳出去的40多条货柜一直没有放出来,货值总价值几百万。被扣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位大卖选择了双清包税灰色清关的方式将货物运输到海外。01类似这样的情况还在不断出现,很多亚马逊卖家的FBA货物在清关环节也会被海关无情扣押,这种.情况货代一般是无能为力的,主要是因为卖家没有用自己的VAT作为进口商报关,而是用的货代公司VAT进行报关的。货代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使得企业有利可图,都会通过双清包税进行低申报。一旦被查出通过这种灰色清关方式进行低申报的企业或者个人,就会面临罚款的风险。而且从世界大环境可以看出,各国都在严管”灰色”进口问题。今年2月,哈吉俄三国就关税问题在阿拉木图9举行三方会议,在此次三方会议框架内,举行了专家级缔约方会议和包括三国代表团团长出席的扩大会议。苏力坦诺夫在会上讲话时指出,欧亚经济联盟市场内近期呈现出“灰色”进口产品交易量增加的趋势,并强调"灰色”进口量的增加会导影响欧亚经济联盟市场的经济发展,并进-步对市场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敏感经济部门造成危害,为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打击措施来整改。尤其是哈萨克斯坦,他们正在严查"灰色”进口,认为其对国内生产商和合法进口商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国家预算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相关部门大幅度加强了与中国边境的海关监管,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货物清关和关税都明显增加。由此可见,通过非PVA模式清关(如双清包税)是一种很不明智的行为, 稍不留神就会导致人货两空的惨剧。为了帮助大家规避风险,饷大家简单普及- -下何谓双清包税:双清包税是带着浓厚”中国特色”的头程服务。在国际货代中,双清包税的"双清”是指出口国报关,和目的国清关,”包税” 是指包目的国清关时的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等税金,货代对发货方报-一个总的价格,这个价格包括出口报关、目的国进口清关以及关税等一切费用, 这就是双清包税。清关方面的风险,除了产品本身的原因,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申报。双清包税就是为了避税而产生的,所以操作原理肯定是避不开低申报这个环节的。低申报在任何一个关口都存在,所以这个风险来源于货代对于货物结构的把控。如果货物本身都是价值相对较低的产品,那低申报的风险就小,但是如果里面夹带了高价值货物,然后通过瞒报,虚报的方式清关,那整票货物就有被扣关的风险。如果你的货物不幸也在其中,也会受到牵连。通常选择双清包税后容易出现以下这种情况,分别是:# 低申报、VAT不退回、无财务路径一般需要缴纳VAT增值税的都是欧盟国家,选择通过货代进行“双清包税”业务的卖家,货代是在欧洲有自己指定的合作公司,为国内跨境卖家的货物出口提供进口服务。这种情况下货物从国内到达目的国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关税和增值税都是由货代公司一并处理的。通常情况下,货代合作的进口服务商都是空壳公司,无任何线上销售业务往来,他们解决的就是如何低价报税让国内卖家的商品成功运输到海外销售,一旦被海关发现问题,等于无解。# 低申报、递延VAT、税务路径不符因为交给货代进行双清包税容易出现问题,这种情况低申报很容易被查到且根本无法解决,卖家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货物被扣押,为此很多人会选择VAT递延模式获得延迟缴纳税款的能力,从而缓解自己企业资金周转问题。这里向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VAT递延”VAT递延,也叫财政清关,是指当货物进入欧盟申报国,而货物的目的国为其它欧盟成员国时,可选择VAT递延的方式,即卖家在进口货物时无需缴纳进口增值税,而是通过税务递延到最终配送国家。举个例子:如果卖家的货物从比利时清关,通过税务递延申报,货物最后配送到欧盟其他国家,如德国、法国、英国等欧盟其他国家。企业只需要在比利时缴纳关税,不需要缴纳进口VAT。以海运为例,如果我们要发一批货去德国的不莱梅,按正常渠道应该先把货发到的德国基本港汉堡,再由德国代理清关和派送。但这样的话,就需要在清关的时候由shipper或者consignee去支付.VAT (根据协议),这就起不到延迟缴纳进口增值税的效果。但是,如果先把货物发往其他国家,如比利时或者荷兰,在那不勒斯或者鹿特丹9进行清关,收货人就只需要先缴纳关税,无需缴纳增值税。通过税务递延申报,将税务递延到德国,从而合理合规的达到延迟进口增值税的支付来节省现金支出的目的。02通常情况卖家选择VAT递延模式节省物流环节资金支出也是需要借助第三方公司的力量,但凡交给第三方代理公司去做VAT递延申报,这里就非常考验申请流程的合规性,这里再给大家举个例子:很多本土的欧洲公司如德国意大利公司都是通过比利时及荷兰的税务递延进口。尤其是对商品销售周期比较久的企业,在现金流方面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税务递延合规性是需要非常高的税务专业来支持,其核心是跨境卖家们在目的国是否如实缴纳销售税。如果跨境卖家无法保证这点,那么本是合法合规的申报就会导致不合规。去年荷兰的税务递延大面积出问题就是前车之鉴,最后迟早会被剪羊毛。由于无法掌控整个流程,导致大部分清关公司不给离岸公司做税务递延申报。因为在清关的时候,清关公司需要做欧盟内部流转申报(EC Sale list),申报需要提供跨境 卖家的目的国VAT号及流转的货物商品价值。清关公司需要保留配送到目的国的物流POD,保证货物不是停留在申报国。跨境卖家们需要税务代理在做税务申报的时候,除了申报销售额及抵税的额度,还需要在VAT申报上体现跨境卖家接收由比利时递延过来的货物价值并算出进口VAT。欧盟税务递延的风险是,虽然可以不需要缴纳进口VAT,但是必须在申报单上体现出来。不然整个欧盟货物流转申报的数据将会不匹配,对于欧洲海关来说,不是清关公司,就是客户,总之其中一方申报肯定有问题,税务递延属于海关重点查验的对象。由于递延申报需要目的国的VAT账户信息,这样在税务局就会发现该客户的销售额申报跟递延的进口货物不匹配。就比如你大量进口100万货物,但是你只申报销售10万的税,那么另外的90万货物在哪里这基本上是一抓一个准,还省着税务局去大海捞针。跨境卖家们将会面对要么关店,要么补交_金罚款的窘境。03综上,卖家为了解决跨境交易流程的资金、人力成本投入问题,从而选择双清包税,但很容易出现风险,货代公司无法解决。为此卖家会选择VAT递延来规避风险,同时扩展了自己的资金流转空间。另外在比利时、荷兰物流供应链都是本国的支柱产业,为了保证港口优势及就业率,因此在进口申报比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相对来说宽松的多。所以很多本土欧洲公司如!英国德国公司,多通过比利时,荷兰的税务递延进口,这对于公司现金流,尤其是对商品销售周期比较久的公司来说特别重要。可跨境卖家想要真正做到这一点,税务递延合规就显得尤为重要考察的就是跨境卖家在目的国是否缴纳销售VAT,如果无法保证这点,那么本就合规的申报就会导致不合规VAT递延清关不申报,按照所在国税法规定,无论是财政清关还是进口商直接缴纳均需按照各国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进口商也需要在进口货物时向欧盟财政署进行合规申报,否则将面临处罚风险。继英国德国之后,法国的反VAT增值税欺诈的相关法案出台了。欧洲VAT合规已是大势所趋!小结: ;长期来看,欧盟成员国及英国税务对电子务卖家纳税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尤其是英国脱欧之后,HMRC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势必会把严查的重点放在非PVA模式清关的电商货物.上,非PVA的电商货物查验比例会越来越高,风险也会越来越大。而PVA模式不需要缴纳进口增值税,可减少资金压力,同时还可大幅提高清关时效,降低查验风险。可以预见到,在跨境电商日趋成熟的发展浪潮中,双清包税模式终究会退出历史舞台。
四、国际海运中荷兰海运双清到门专线是怎么操作的
整柜还是散货呢一般散货是拼箱集柜统一报关发出,然后统一清关货主只需要提供货物详细信息即可,双清专线都是一条龙操作的,对卖家来说是一个省时省力的办法广州深圳这边有大量的双清货物集散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荷兰海运双清(荷兰 海运)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荷兰海运双清(荷兰 海运)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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