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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G:AIRCRAFT ON GROUND指飞机停场待用航材。飞机故障停场,不能飞行了,需要等厂家的飞机零件到达,更换零件。AOG是航空运输中的特种货物代码,指紧急订货的航材,必须以最快速度运达目的地。因为飞机等着这个零件。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
2.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2.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 不燃气体(non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 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 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 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 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类 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 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 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 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 磁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11.2.2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210,是中国邮政航空公司的代码。
中国邮政航空公司,于1995年11月25日成立,1997年2月27日正式投入运营,是国内首家专营特快邮件和货物运输的航空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枢纽基地为天津国际机场。
该航空公司主要从事国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及经批准的内地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公司机队以波音737全货机为主,采用“全夜航”运输模式。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ALA是哈萨克斯坦国家机场,是阿拉木图地区阿拉木图机场代码。距哈萨克斯坦大的城市——阿拉木图市中心18公里(11英里),承载了哈萨克斯坦一半的旅客交通和68%的货物交通。
阿拉木图国际机场海拔高度为681米(2234英尺),机场有2条混凝土跑道,05R/23L跑道长4400米,05L/23R跑道长4500米。承载了哈萨克斯坦一半的旅客交通和68%的货物交通。
空运出口流程:出口流程就是外贸出口工作人员在出口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有序组合。它包括了报价、订货、付款、包装、通关手续及备货装运等活动。 当然货物通过空运运输的话,也是需要知道一些操作流程的。
发货人
1、提供货物资料:
品名,件数,重量,箱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出货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
2、应具备的报关资料:
A:清单、合同、发票、手册、核销单、机电卡等。
B:填写报关委托书并盖章及盖章空白信纸1份以备报关过程中备份需要,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C:确认是否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产品是否需要配额。
D:根据贸易方式将上述文件或其他必备文件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3、寻找货运代理:
发货人可自由选择货运代理,但应从运价、服务、以及货代实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适合的代理公司。
4、询价:
向所选择的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运价协商,航空运输价格等级分为:M N +45 +100 +300 +500 +1000。各航空运输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务不同,给货运代理公司的运价也不同,一般来说重量级别越大价格就越优惠。也可申请更优惠的运价。
货运代理公司
1、委托书:发货人与货运代理确定运输价格以及服务条件后,货运代理将给发货人一份空白“货物托运委托书”,发货人将如实填写此份托运书,并传真或交回货运代理。
2、商检:货运代理将检查委托书内容是否齐全(不全或不规范的要补充),了解货物是否要做商检,并对需要做商检的货物进行协助办理。
3、订舱: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书”,向航空公司订舱(也可由发货人指定航空公司),同时向客户确认航班以及相关信息。
4、接货:
A:发货人自送货: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送货地址、时间等。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
B:货运代理接货物: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
5、运输费用结算:双方在未接货物时应该确定:
预付:本地付费用
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费用
机场航空货站
1、理货: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空运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人识别。
2、过磅:将贴好标签的货物交由货站过安全检查,过磅,以及丈量货物尺寸计算体积重量,之后货站将整单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及体积重量写入“可收运书”,加盖“安检章”“可收运章”以及签名确认。
3、打单:货运代理根据货站的“可收运书”将全部货物数据,打入航空公司的运单上。
4、特殊处理:可能因货物的重要性、危险性、以及装运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货站将要求承运的航空公司代表进行审核,并签字说明,才可入仓。
空运流程
1、市场销售
货代企业需及时向美国空运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特别是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优惠运价,介绍本公司的服务优势等。
2、委托运输
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货运托运书。托运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栏:托运人、收货人、始发站机场、目的地机场、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保险金额、处理事项、货运单所附文件、实际毛重、运价类别、计费重量、费率、货物的品名及数量、托运人签字、日期等。
3、审核单证
单证应包括:发票、装箱单、托运书、报送单项式、外汇核销单、许可证、商检证、进料/来料加工核销本、索赔/返修协议、到会保函、关封。
4、预配舱
代理人汇总所接受的委托和客户的预报,并输入电脑,计算出各航线的件数、重量、体积,按照客户的要求和货物重、泡情况,根据各航空公司不同机型对不同板箱的重量和高度要求,制定预配舱方案,并对每票货配上运单号。
5、预订舱
代理人根据所指定的预配舱方案,按航班、日期打印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体积,向航空公司预订舱。
6、接受单证
接受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送交的已经审核确认的托运书及报送单证和收货凭证。将收货记录与收货凭证核对,制作操作交接单,填上所收到的各种报关单证份数,给每份交接单配一份总运单或分运单。将制作好的交接单、配好的总运单或分运单、报关单证移交制单。
7、填制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包括总运单和分运单,填制航空货运单的主要依据是发货提供的国际货物委托书,委托书上的各项内容都应体现在货运单项式上,一般用英文填写。
8、接收货物
接收货物,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即将发运的货物从发货人手中接过来并运送到自己的仓库。
接收货物一般与接单同时进行。对于通过空运或铁路从内地运往出境地的出口货物,货运代理按照发货提供的运单号、航班号及接货地点日期,代其提取货物。如货物已在始发地办理了出口海关手续,发货人应同时提供始发地海关的关封。
接货时应对货物进行过磅和丈量,并根据发票、装箱或送货单清点货物,和对货物的数量、品名、合同号或唛头等是否与货运单上所列一致。
9、标记和标签
标记:包括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合同号等;操作(运输)注意事项;单件超过150公斤的货物。
标签:航空公司标签上三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所承运航空公司的代号,后八位数字是总运单号码。分标签是代理公司对出具分标签的标识,分标签上应有分运单号码和货物到达城市或机场的三字代码。
一件货物贴一张航空公司标签,有分运单的货物,再贴一张分标签。
10、配舱
核对货物的实际件数、重量、体积与托运书上预报数量的差别。对预订舱位、板箱的有效利用、合理搭配,按照各航班机型、板箱型号、高度、数量进行配载。
11、订舱
接到发货人的发货预报后,向航空公司吨控部门领取并填写订舱单,同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货物的名称、体积、重量、件数、目的地;要求出运的时间等。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舱位和航班。货运代理订舱时,可依照发货人的要求选择最佳的航线和承运人,同时为发货人争取最低、最合理的运价。订舱后,航空公司签发舱位确认书(舱单),同时给予装货集装器领取凭证,以表示舱位订妥。
12、空运出口报关
首先交发货人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各项内容输入电脑,即电脑预录入。在通过电脑填制的报关单上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然后将报关单与有关的发票、装箱单和货运单综合在一起,并根据需要随附有关的证明文件;以上报关单证齐全后,由持有报关证的报关员正式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无误后,海关官员即在用于发运的运单正本上加盖放行章,同时在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在发货人用于产品退税的单证上加盖验讫章,粘上防伪标志;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13、出仓单
配舱方案制定后就可着手编制出仓单:出仓单的日期、承运航班的日期、装载板箱形式及数量、货物进仓顺序编号、总运单号、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三字代码和备注。
14、提板箱
向航空公司申领板、箱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提板、箱时,应领取相应的塑料薄膜和网。对所使用的板、箱要登记、消号。
15、货物装箱装板
注意事项:不要用错集装箱、集装板,不要用错板型、箱型;不要超装箱板尺寸;要垫衬,封盖好塑料纸,防潮、防雨淋;集装箱、板内货物尽可能配装整齐,结构稳定,并接紧网索,防止运输途中倒塌;对于大宗货物、集中托运货物,尽可能将整票货物装一个或几个板、箱内运输。
16、签单
货运单在盖好海关放行章后还需要到航空公司签单,只有签单确认后才允许将单、货交给航空公司。
17、交接发运
交接是向空运出口航空公司交单交货,由航空公司安排航空运输。
交单就是将随机单据和应有承运人留存的单据交给航空公司。随机单据包括第二联航空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品质鉴定证书。
交货即把与单据相符的货物交给航空公司。交货前必须粘贴或拴挂货物标签,清点和核对货物,填制货物交接清单。大宗货、集中托运货,以整板、整箱称重交接。零散小货按票称重,计年交接。
18、航班跟踪
需要联程中转的货物,在货物运出后,要求航空公司提供二程、三程航班中转信息,确认中转情况。及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客房,以便遇到有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
19、信息服务
从多个方面做好信息服务:订舱信息、审单及报关信息、仓库收货信息、交运称重信息、一程二程航班信息、单证信息。
20、费用结算
发货人结算费用: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收取航空运费、地面运输费、各种服务费和手续费。
承运人结算费用:向承运人支付航空运费及代理费,同时收取代理佣金。
机场ICAO代码:SBGL
机场IATA代码:GIG
是巴西旧都、第二大城市里约热内卢的主要国际机场,始建于1923年5月10日,以在该城出生的著名音乐家安东尼奥·卡洛斯·若宾命名。
2013年,机场在运送乘客量上排名第二,在吞吐货物方面排名第四,是巴西最繁忙的机场之一。
2009年8月31日,Infraero公布了4.31亿美元的投资计划,将机场升级,为2014年巴西世界杯和2016年夏季奥运会做准备。